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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炳南的个人主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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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炳南

黎炳南,1914年出生,祖籍广东惠州市,广州中医学院儿科教授。少时从师于其父黎德三(惠州名医.业医60余载)。1933~1936年攻读于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。尔后行医于惠州。解放前曾任“惠阳国医馆”副馆长,解放后任惠州卫生工作者协会主任,1958年起执教于广州中医学院,现为硕士研究生导师,兼任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广东儿科分会顾问。曾发表“小儿哮喘论治”、“略论治病必求于术”等论文10多篇,参加撰写与审订首批全国中医学院教材《中医儿科学讲义》。1978年由广东省政府授予“广东省名老中医”称号。

曾发表著作、论文:《中医儿科学讲义》人民卫生出版社,1960年(广州中医学院儿科编,参加编写与审订),《中医儿科学讲义》(重订本),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,1964(广州中医学院主编,参加编写与审订)。“小儿辨证特点和临床运用”《新中医》1972 (6)。“小儿治疗要则和临床体会”《新中医》1975 (4)。“乳儿腹泻”《新中医》1977 (1)“曾德寰、黎炳南老师治哮喘经验”》《新中医》1978 (6)“略论补虚法在儿科的运用”《新中医》1981 (6),“伍咏裳、谢昭亮、黎炳南老师运用攻补兼施法治疗哮喘的经验”《新中医》1983 (6),“验案二则(滴尿症,间歇高热症)”《新中医》1983 (6),“谢昭亮、黎炳南老师治百日咳经验”《新中医》l984(1),“小儿哮喘论治”《新中医》l985(9),“小儿厌食证治(专题笔谈)”《中医杂志》 1986 (6),“朱国强、黎炳南老师治疗哮喘经验简介”《新中医》1986 (8),“柏世嫒、黎世明、黎炳南教授治愈惊吓失语案一则”《新中医》1987 (4),“略论‘治病必求于本”《新中医》1987 (5),“婴幼儿泄泻治疗之管见”《广州中医学院学报》1987 (3),“谢昭亮、黎世明、黎炳南教授学术思想与经验简介”。《新中医》1987 (12),“小儿肺炎证治”(专师笔谈)《中医杂志》1988 (10),“百日咳证治”(专题笔谈)《中医杂志》1988(12)。

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半个世纪,执教于广州中医学院儿科30年。1978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“广东省名老中医”称号。现任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广东儿科学会副主任。自少立志医道,暇时随父习医,后攻读于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。通过家学师承,融古贯今,阅历渐深,学验益丰。中医内、儿诸科,颇得精萃,于儿科造诣尤深。1960年全国中医学院统一教材编写伊始,即参加撰写与审订《中医儿科学讲义》等高等院校教材。并在《新中医》杂志、《中医杂志》、《老中医经验选》(续辑)、《名医特色经验精华》等发表部分著述。

黎老学术思想及临证经验如下:

一、理重阴阳,治病必求于本

黎老认为,临证治病,当以“谨守阴阳”为第一要务。病证百态,治法各异,然其要者在“调变阴阳”。比如发热,原因最为复杂。然而不管外感、内伤,总以阴阳失调为主,伐有余、扶不足,皆从调平阴阳着眼。故退热未必用清,甘温可除大热,临证每有治验。

黎老指出,小儿生理特点,有“体属纯阳”、“稚阴稚阳”之说,亦皆从阴阳立论。然若理解不当,则致偏颇之举。“体属纯阳”指生机蓬勃而言,非阳气有余之谓,若过分强调其易于华热、化火而滥投苦寒,反找生机。“稚阴稚阳”之说,较为全面,但不可因其“稚阴稚阳”之说,较为全面,但不可因其“稚弱”而畏于攻伐。蛮攻固可伤正,而攻邪不力,留邪致变,亦伤正气。故调阴阳者,当用则用,当止则止,“以平为期”可也。

二、法贵灵活,龙擅补泻温清并进

黎老认为,理宜严谨,而法贵灵活,不可囿于古方定法,自设桎梏。病机复杂者,常须诸法配合,方能切合病机。今之小儿,每有过于宠爱,反致体弱者。其不仅“易寒易热”、“易实易虚”,且虚实并见、寒热挟杂之证万为多见。

虚实并见者,黎老善用攻补兼施之法。无论体虚新感、或久病致虚,比可随证而施。甚至凶险重证,亦每获捷效。寒热兼见之证,黎老擅施寒热并用之法。小儿有素体虚寒而骤感风热者,亦有外感风寒而内部痰热者,或外寒而内热,或上热而下寒。此时温之恐助其热,清之虑增其寒,洽宜斟酌病机,寒热并行,不使寒热之邪,互为犄角之势。因诸药各有归经,运用得当,自能各达病所,相辅相成,不因寒热异性而互相抵消。

三、组制专方,擅治哮喘顽症杂病

黎老组制基本用方,应用于部分病证。立方之意,在于握其病机肯綮,融汇主要治法,选取效药,作为基础。其有别于分“型”治疗,所重乃以“病一为纲,随证候变化,灵活化裁,非一方统治一病、以不变应万变之谓也。

四、用药精当,及病则已,两面齐观

小儿用药,当以“及病则已”为准则。黎老善于体念小儿之特点,攻邪毋过当,以免玉石俱焚;慎用大寒大热,以防矫枉过正;对于婴幼小儿,极少投大苦之黄连、黄芩,辛辣之于姜、吴萸亦不多用,以免随饮随吐,反致无从调治。药性药量不宜过当,攻止有度,此为“及病则已”之常义,一般多以“则已”二字为戒。黎老认为,“及病”是为前提,尤当注重。药不及病,何以言“已”?故不惟“轻清”以自囿,遣药制方,每以克病取效为首务。邪深病重,峻药在所不禁,大量适足取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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